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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首名“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贪腐10.4亿!是周永康8倍,他是怎么做到的?

2018-03-30 政策最前沿

贪腐超10亿!他是十八大后首名“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

重磅消息。

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果只是对一个副厅级的贪腐干部宣判,那没什么稀奇。但注意,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适用死刑的第一案,且此君的贪腐数额实在是太大了——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到2013的十几年间,被告人张中生在中阳县县长、县委书记、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任上,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其家庭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同时,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张中生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10.4亿,刨除两起单笔超2亿的受贿,以及那笔8800多万的索贿,平均下来单笔受贿基本在3400多万。是的,会超出很多人的想象。

事实上,关于这名贪腐官员,侠客岛2016年3月就写过文章。从2014年被调查、2016年1月被逮捕到今天被宣判,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可以想象此案调查之历程。在今天读这篇旧文,依然会生出一些思考。因为已经隔了两年,有些事情发生了变化,因此对旧文略有改动。


前两年的两会,山西代表团总是很“热闹”。原因之一,是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喜欢在媒体开放日“讲故事”。

比如2015年,在形容腐败问题时,王儒林说,山西的腐败不是“个案的”、“孤立的”,而是“一坨一坨”的、“一查就一帮、一动就塌方”,从省部级到村干部都有大量案件;2016年,他则一口气讲了三个故事:

第一个,是说有老板找厅长办事,在纸条上写了“给你三千万干不干”之后把纸条吞进肚里;

第二个,是说有某名干部生活奢靡,组织老板们买了架飞机,每天从国外给自己空运牛奶;

第三个,则是某位副市长贪腐已经查实6.44亿,比山西倒数9个贫困县一年的财政收入总和还要多。

听这些故事,就仿佛在听一出活灵活现的山西官场现形记,不熟悉官场的人真觉脑洞大开。


答完腐败问题,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说,

“终于不那么沉重,可以笑笑了”。

故事

虽然王儒林在讲故事时隐去了名字,但是媒体依然不遗余力。比如第三个故事,贪腐6.44亿的官员,按照可信的消息,基本已经可以确定就是江湖人称“吕梁教父”、当年分管吕梁煤炭产业的副市长张中生——今天我们发现,当时的数据是已经查实了6.44亿,两年过去,又发现了新的涉案事实,这一数据也涨到了10.4亿,增幅超过60%。

张中生是土生土长的吕梁人,出生在吕梁下辖的中阳县。2014年,时年62岁的张中生被调查,2016年1月,被逮捕。关于他,已有的报道里已经有太多故事。

比如,澎湃的报道称,中阳县大大小小的煤矿中,张中生通过各种手段控制的可能近8成;担任副市长期间,甚至能以自己的能量架空和排挤时任的吕梁市委书记聂春玉(若干年后在省委常委、秘书长的任上落马,一审被判15年,涉案金额超4000万);比如他睚眦必报、狂妄霸道;又比如,他和吕梁著名的煤老板邢利斌之间的密切关系——就是当年那个“7000万嫁女”引发轰动的土豪,跟张中生落马前后脚的时间被调查;甚至,一些企业家在给张中生行贿时,用的都是银行的大额承兑汇票。


张中生

也许是反腐风暴中落马的官员报道已经层出不穷,大家对这种新闻已经不再新鲜,因此其吸引眼球的边际效应正在下降。但侠客岛早就说过,反腐从来不是一场集体狂欢的围观大戏。因此,在这个当口,我们可以思考一些别的问题。

吕梁

从2014年8月到2016年6月,王儒林在山西任省委书记。到任后,他省内调研的第一站就选在吕梁。

一般来说,通过看某位新领导上任后的调研路线,可以对其思路窥知一二。

当时,王儒林这样解释行程的选择:“我到山西工作后,把调查研究的第一站选在吕梁。实事求是地说,有的同志建议,吕梁情况复杂,第一站最好不去吕梁。我经过认真考虑,第一站还是要到吕梁来。我觉得主要有四个原因。第一,吕梁是革命老区;第二,吕梁是腐败问题重灾区;第三,吕梁是“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的故乡;第四,吕梁是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矛盾突出的地区。我们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当时吕梁的情况确实足够复杂——

两任市委书记,聂春玉、杜善学均日后在副部级职位上落马;前山西常委、统战部长白云也在这里干过3年副书记;副市长张中生、人大副主任郑明珠被查;当时,山西落马的7名省部级干部多数与吕梁有关系;当地有影响力的10多名企业主被带走;一段时间内,山西省纪委查处的干部中,落马时在吕梁任职的官员数量居全省地级市之首。

数字也足够惊心动魄:从2014年9月到2016年1月,山西全省立案超过2.8万起,处分超过3.1万人;查处的厅局级干部129人,县处级超过1500人。一年多的时间,经过反腐,仅省管干部就缺编300人——如果你足够熟悉官场的规模,知道一个省大概能够配备多少这种级别的干部,就知道这个查处比例是相当惊人的。


聂春玉

作为革命老区,张纪中给吕梁拍了《吕梁英雄传》;出过王岐山都称赞的廉吏于成龙、出过如此多英雄儿女的地方,却因为煤炭而导致了“塌方式”腐败,其中的原因足以令人深思。

寻租

2014年,吕梁的GDP超过了1100亿。全市总面积的54.3%,都是四大煤田的范围。煤海山西总储量的15.26%都在这里,存储量高达404亿。

在煤炭日子好过的岁月里,大大小小的煤矿就如同开足了马力的印钞机。之后一段时间,在全国乃至全球煤炭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山西的经济也曾深陷困境。

看看数字就可知道:2012年,山西的GDP增速还是10.1%;2011年,则是13%;3年时间,数字一路下台阶,从8%、4.9%掉到了2.7%,排名全国倒数。

产能过剩、市场不景气,固然是经济困难的大背景,但贪腐对经济的破坏性,则是更致命的。在这个意义上,所谓贪腐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适当“润滑剂”的论调,简直不容一驳——哪怕当年的潜规则让经济得到了数字上的增长,其对经济的深层破坏却是更长久的。

临汾中院对张中生的宣判中就有这样一句:“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

对于山西经济,反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从2014到2016,两年间,经过中央全覆盖、无死角的大力度反腐,山西省GDP又渐渐转好;2017年,山西省的GDP达14973.15亿元,同比增长7%;而在处理了一批腐败官员之后,吕梁市也成为2017年山西省GDP增速最高的地级市,2017年同比增长9.2%。



说回贪腐对经济的破坏。王儒林曾这样概括这种破坏作用:“煤炭资源配置特别是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都是采取政府决定的方式。这种做法很容易为官商勾结、巨额利益输送、非法获利等严重腐败提供土壤和条件。”

比如,利用煤矿的寻租,张中生左手权力右手钞票,既可以让亲信经营煤矿,也可以收钱后压下黑煤矿的安全事故;既掌握着煤炭的安全生产关停,也可以通过压低中间评估等手段,在煤矿整合中进行低价收购、利益输送。

山西的落马高官中,大部分都有过能源从业经历。

怎么办?当时王儒林提出的思路是,“向‘市场主导型’转变,致力于打造公开化、公平化的市场环境,计划取消一级市场中对不同所有制矿业企业的差别化待遇”。2016年两会,王儒林说,在这些案件和潜规则没有被打掉之前,永远是劣币驱逐良币,不是最优秀的企业拿到资源,而是最能送钱的企业拿到资源。

打掉之后呢?“山西的加快发展将面临巨大压力,而且将经历较长的艰难时期。”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煤炭一业,其后更有结构转型的问题。


干部

“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也存在于政治领域。

十多年前,时任山西省长于幼军曾感慨治理非法煤矿的难度:“阻力不仅是几千个非法矿主,而是背后的干部,每个非法的矿没有十个八个基层党政干部和执法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保护伞,它是干不下去的”。

一个例子就足以引起思考:2015年两会上被王儒林提起的“重灾区市”,从2010年到2014年9月,5年内重处的案件,只有4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涉案5万元。据报道,这个市就是吕梁。

的确,在最新查实涉案10.4亿元的张中生面前,5人、5万元的数据,看上去颇具黑色幽默的味道。当时,新调任的山西纪委书记表示,因为过去很少办案,所以纪委的很多人“根本不会办案”。

反腐力度这么大,干部的心态也不免发生变化。曾经主政吕梁8年的聂春玉落马后,当地的官员就曾人心惶惶。2016年的一组调查数据说明了这种情况——

吕梁下辖的柳林县,是煤炭主产地之一。调查显示,当地“对未来充满信心”的干部,只有31.4%;28.5%的干部信心不足、预期不明,25.7%的干部则迷茫恍惚、看不到光明前景。

另外一个县的调研结果则是,32.9%的干部不敢跟企业打交道了,11%选择在经济发展方面“放一放、等一等”,27%的干部选择在改革创新方面“放一放、等一等”。

巧合的是,就在王儒林讲这三个故事的2016年两会上,习近平作出了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论断——

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P.S.:十八大以来,我们知道落马了很多老虎,也有一些涉案金额过亿元。不过,他们的量刑并不完全一致。为什么本案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案件的被告人则未被判处这一刑罚?对此,今天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份正面回应,其中提到:“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中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首个贪腐10亿大案,是周永康8倍,他是怎么做到的?

区区一个副市长,涉贪金额达10.4亿,是正国级贪官周永康受贿金额的8倍。张中生是怎么做到的?

28日,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中生落马前分管全市煤炭工作,人称“吕梁教父”。退休一年后,张中生也没能逃过调查。中国法院网报道显示,如今,他已成为十八大之后首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贪官。

16年的“收入”是周永康的8倍

10.4亿是张中生创下的一项纪录。

新华社消息,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数字远超目前网络上可查阅到的贪腐案涉贪数额。张中生浸淫吕梁官场16年的“收入”,与周永康的1.3亿几乎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报道还指出,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

单笔受贿金额超2亿元,张中生一下就实现了好几个“小目标”。

此外,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他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能排挤市委书记的“吕梁教父”

其实从判决书上,我们可以探得张中生的“生财之法”。

张中生生于1952年,是土生土长的山西吕梁人,因出生在下属的中阳县而取名“中生”。

1969年,17岁的张中生开始担任中阳县粮食局保管员,随后一路升至中阳县委书记。

2003年,张中生升任吕梁行署副专员及党组成员,第二年当上副市长,并于2009年进入吕梁市常委行列。

直到2014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传来消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此时,张中生已经退休了整整一年。

两年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张中生。

张中生一生都在吕梁打转,这到底是什么地方?

据了解,吕梁是革命老区,也是“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的故乡。2002年至2012年,被称为中国煤炭产业的“黄金十年”。期间,盛产焦煤的吕梁市经济一飞冲天,张中生分管全市煤炭工作,成为某些人眼里的大红人,人称“吕梁教父”。

巧合的是,去年大火的《人民的名义》中,原汉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副局长恰好就叫吕梁。在剧中,吕梁耿直且有责任感,为反贪污腐败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现实中的吕梁,却曾是众多贪官的落脚地,甚至可称作张中生的“一言堂”。

张中生被调查的第2个月,曾与他同期任职吕梁的前吕梁市委书记杜善学,也从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的位子上跌落,并于2016年被判无期徒刑。

几个月后,张中生的另一位领导,曾同期任职吕梁的前吕梁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聂春玉也落了马。2016年10月19日,受贿4458余万的聂春玉一审被判15年。

“侠客岛”称,前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曾说道,“我到山西工作后,把调查研究的第一站选在吕梁。实事求是地说,有的同志建议,吕梁情况复杂,第一站最好不去吕梁。”吕梁的复杂情况可见一斑。

可以确定的是,吕梁的混乱与张中生脱不了关系。

据澎湃新闻报道,多位中阳政商界人士透露,张中生堪称多位煤炭富商的“教父”,恰恰是吕梁窝案核心,连前吕梁市委书记聂春玉也受他排挤压制。

张中生在中阳官场浸淫多年,当上吕梁副市长后又掌握煤炭大权,“一句话就能决定煤矿开闭或兼并”,借此获取暴利。

报道援引知情人的话称,张中生“空手套白狼”,通过掌控煤炭安全生产关停和资源整合决定权,实际控制不少煤矿和煤企,以“权力股”巨额变现。

2014年,一位熟悉中阳煤炭行业的时任中阳县局领导透露,中阳有40多座煤矿,约八成实际受张中生控制。而当地稍有势力不为其所控制的煤矿主,逢年过节送个几百万给他也是常有的事。“普通煤老板都是给张中生打工的,他很有可能有百亿身家。”

张中生被调查那年的中阳街景,运输车排长队

熟悉他的人还称,在中阳,张中生为官霸道成性,私仇必报,扶持亲信又不遗余力,“家庭医生做了县医院院长,家庭教师做了县长助理,看门的做了公安局领导”,完全左右官员“上下”。

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继续追缴追查

不过,如今的张中生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他身上除了“涉贪10.4亿”外,也只剩下“执行死刑”这个标签了。

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国推行少用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十八大以来,也少有贪腐人员被判死刑,情节严重者也多是被判无期徒刑或死缓。但中国法院网报道称,张中生成为了十八大之后首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贪官。

2015年,另有两名国企领导--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曙和原总经理胡浩龙,因分别受贿近2亿,数罪并罚被判死刑。二人之后提出上诉。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的贪腐官员被执行死刑还要追溯到2011年:原杭州副市长许迈永与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均于当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仅与涉贪金额有关,还考虑到了其他因素。

28日,山西临汾中院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张中生不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又有索贿,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插手煤炭经营、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中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的第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宣判时已告知被告人如不服该判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第二审审理程序。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复核审,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生效。

除此以外,张中生案涉及的10亿余元赃款赃物也是媒体的关注点。临汾中院回答“追缴程序”的相关问题时表示,本次一审判决,就对被告人张中生作出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罚。

目前,已查封、扣押被告人张中生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28亿余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对于其未能退缴到案的3.5亿余元其他赃款赃物,将在判决生效后继续依法追缴。

关于其他行贿人员,临汾中院回应道,对于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依法追诉,将由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涉及本案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行贿犯罪的,或已被提起公诉,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张中生关系密切的山西煤炭富商袁玉珠、贾廷亮也已被带走。

【聚焦】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适用死刑第一案 依据是什么?

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临汾中院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本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适用死刑的第一案,法院是依据什么对被告人判处死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于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被告人张中生自1997年至2013年间持续疯狂索取、收受贿赂,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张中生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高达人民币8868万余元,其中仅向一人索要财物的数额即高达人民币6085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利用职权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山西乃至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目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的第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宣判时已告知被告人如不服该判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第二审审理程序。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复核审,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生效。

根据之前的新闻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省部级“大老虎”在内的许多案件也有贪污贿赂数额上亿元的,都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对于本案被告人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答: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均严格以罪论刑,而非以人论刑,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近年来,人民法院对涉腐败官员犯罪案件的审判,都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对于职务犯罪的量刑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案件判罚的宽严轻重幅度都有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处罚标准作出的一个重要调整,就是改变了过去单纯“计赃论罚”的做法,代之以“数额+情节”的规定,犯罪数额并不是判罚的唯一标准,还需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自首、立功、退赃、索贿等诸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以更好地做到宽严得当,罚当其罪。此前,曾有省部级官员白恩培、武长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张中生不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又有索贿,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插手煤炭经营、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中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10亿余元赃款赃物,追缴程序是怎样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对腐败官员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是否更大了?

答:对于贪腐犯罪,决不能让被告人保有通过犯罪得来的利益。本次一审判决,就对被告人张中生作出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赃款赃物的追缴,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并追缴赃款赃物,二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情况下适用特别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本案适用的是普通刑事案件程序。目前,已查封、扣押被告人张中生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28亿余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对于其未能退缴到案的3.5亿余元其他赃款赃物,将在判决生效后继续依法追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腐败官员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将定罪处罚与追赃并重,不允许犯罪分子从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利益。我举一个去年生效的案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是我国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进入诉讼程序的省级官员犯罪案件,法院裁定没收任润厚实施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财物,上缴国库。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和对赃款赃物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对腐败犯罪分子妄图“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侥幸心理造成有力威慑。

本案中,在被告人受贿的背后,还有一批行贿人,对这些行贿人是如何处理的?

答:我院遵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严格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依法追诉,将由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涉及本案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行贿犯罪的,或已被提起公诉,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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